產品描述
SG-101型紫外負離子皮膚治療儀
紫外負離子皮膚治療儀是采用負離子,紫外光波,熱蒸汽噴霧功能綜合應用于皮膚病的治療。
負離子工作原理:負離子醫學界稱之為“空氣維生素”。在負離子達到一定的濃度下對皮膚具有提高*功能,防止感染,促進皮膚傷口再生愈合的作用。
紫外光波工作原理:可抑制皮脂汗腺分泌,抑菌殺菌,促進角質分離,引起脫屑而便于皮脂排泄,改善缺氧狀態,加快局部血液循環,促進單核巨噬系統及白細胞的吞噬能力,吸收膿液,*發炎的丘疹或結節。
熱噴霧工作原理:提高皮膚表面溫度,促進血管擴張與血液循環,增強皮膚表面組織代謝,降低表面毛囊漏汁部粘稠的皮脂,擴大毛孔,*表面雜質和內部油垢。
斷水報警工作原理:電熱管中加裝溫度傳感器,當水位**控制線電熱管溫度上升,上升至智能溫控儀設定值,溫控儀將電熱控制繼電器,控制電流切斷,因而關閉電熱管工作電流,停止工作,同時傳給訊號給集成塊發出報警訊號。
(一)皮膚病的治療:適用于帶狀皰疹、痤瘡、皮炎的治療。
1、功耗:750VA 2、紫外線中心波長在253nm~365nm范圍內,峰值波長為253.7±3nm
3、紫外線強度:1mw/cm2 ~ 5mw/cm2
4、負離子濃度:≥3×105個/ cm3
5、噴霧溫度:距離噴霧口300mm處溫度≤50℃
6、噴霧距離:大于300mm
7、噴筒可調節角度:可調節的角度≥20°
8、熔斷器容量:F10AL250V
9、臭氧濃度:<2.0g/m3
10、外觀:皮膚治療儀的機箱為白色噴漆件或塑料件,表面整潔,無器械損傷、明顯劃痕等缺陷,標記清晰可見,操作和調節機構靈活、可靠,緊固件無松動;
11、皮膚治療儀定時誤差不大于設定值的±2%;
12、在正常工作狀態下,紫外輻射源不會出現肉眼可察覺的閃爍現象;
13、在工作狀態時,噪聲應**55dB(A);
14、*要求:應符合GB9706.1-2007和YY0901-2013中5.7.2,5.7.3和5.7.4標準要求;
15、電磁兼容要求:應符合YY0505-2012標準要求;
16、環境要求:應符合GBT14710-2009標準要求。
17、有效紫外輻射:皮膚治療儀的紫外線強度1mw/cm2 ~ 5mw/cm2。對于UVC波段,紫外輻射強度誤差不大于20%,紫外輻照劑量誤差不大于±20%,較大不大于2J/cm2;紫外輻照強度均勻性不大于±25%,穩定性不大于5%。
18、非預期紫外輻射
非預期紫外輻射不大于表中規定值:
波段nm | 照射實際s | 紫外照射劑量J/cm2 | 紫外輻照強度 mw/cm3 |
200~308 | 10-9~3×104 | 3×10-3 | / |
315~400 | 103~3×104 | / | 1 |
1、 本機使用電壓AC220V,使用時必須接地,確保使用*。
2、 噴霧治療部位不能距噴霧口過近,燒杯必須**人體位置,以免燙傷,以手感,由遠而近測至適宜溫度為止。
3、 紫外負離子皮膚治療儀不與患者接觸,使用時只要接通電源后開啟工作即可,*滅菌。使用蒸餾水為宜,禁止使用任何化學溶劑,加液不能**過上限線并且不能**下限線。按實際使用情況定期清洗燒杯,待燒杯冷卻至常溫,可轉動托盤,拿下燒杯清洗。
4、 本機不宜長時間連續工作,每3~4小時工作后應停機休息30分鐘至1小時,如病人太多,可增添一臺,兩臺交替使用,以免電器及配件疲勞作業,縮短使用壽命。
5、紫外燈管使用有效期為1000小時,根據使用情況做好相應記錄,到時必須更換,以 免影響療效。紫外線波段為UVC波段,每人紫外燈治療時間為10-15分鐘,具體治療時間由主治醫師根據每人情況不同而定,注意紫外燈照射時間不宜過長。另外治療面部皮炎時,應提醒患者閉上眼睛,或用消毒紗布遮蓋眼睛或佩戴UV防護鏡,避免直視紫外燈。以下患者,不能使用紫外燈治療功能:日光性皮炎患者、紅斑狼瘡患者、惡性**患者、著色性干皮病患者、Bloom綜合癥患者、皮肌炎患者、孕婦以及其他不適合使用紫外照射治療的患者等。
6、IPX0 非AP/APG設備在易爆、易燃環境中不能使用。應貯存在陰涼、干燥、清潔、 通風和無腐蝕氣體的室內,運行模式為連續運行。
7、 本產品適應于所有的設備中使用,包括非家用和直接接到家用供電低壓供電網不直接連接的所有設備。
8、 本設備應遠離其他產生或有可能電磁干擾設備,如果必須接近或疊放使用,則應觀察驗證在其使用的配置下能正常運行。
9、產品的系統圖像顯示清晰,其分辨率應不小于450TVL。
10、除設備或系統的制造商作為內部元器件的備件出售的換能器和電纜外,使用規定外的附件、換能器和電纜可能導致設備或系統**的增加或抗擾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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